• 杨增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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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离婚是否对公司上市有影响?

公司股东离婚是否对公司上市有影响?
杨增辉
律师
律师观点 转载自:我顾问

如今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且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若影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价、估值、净值等重要项目,可能会使公司无法上市或公司价值大打折扣。故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婚姻状况,是审查机构以及社会大众都十分关心的问题。上市公司应如何避免不利影响的产生呢?请阅览下文。

一、离婚中的股权分割

离婚后发生股权分割的前提是,该股权所代表利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共有股权。

(一)共有股权的认定

从目前我国的上市资本市场来看,夫妻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比夫妻双方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要多得多。就夫妻在其中某一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方式来看,共有三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并共同签字,由一方持股,二是夫或妻单方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只有该方签字并持股,三是夫或妻单方用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个人持股。

从实际上来说,共有股权的认定,就是在区分该股权所代表的经济利益是否为共有财产。上述第一项与第二项属于夫妻共有股权,第三项是单方所有股权。

(二)共有股权的分割

因为股权具有独立性与复合性,集物权、债权与人身权于一体,故共有股权的分割并不能随意将股权割裂进行分配。夫妻双方需要分割共有股权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达成合意,约定原持股一方继续持股,另一方给付对价,二是进行股权持有人的变更,如在夫妻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或是与第三人进行股权转让。所以实际上除了夫妻约定股权不进行变更的,离婚都会导致股权发生转让,从而牵连到公司的股东数量及其持股份额。

离婚双方选择股权转让的,绝大部分都会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法完成分割,即利用赠予、继承或法院判决的方法,相关方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投资者间的过户。

从之前的文章可以知晓,上市公司的股份锁定期与减持规则对于其股东来说是十分难捱的,特别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但是通过离婚分割股权的方式,大股东可以迅速变成持股5%以下的小股东,逃离大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完成大规模的灵活减持。

二、离婚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范围

(一)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离婚将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如果其涉及到的只是简单的股权分割以及普通股东的变更,那么整个过程就没有什么困难。就已披露的案例来看,有七成左右的离婚股东是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完成股权分割的,而只有少部分股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确定股权分割比例。

尽管股权能够友好分割,但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实际控制人产生变更,直接影响的就是IPO的审核结果。根据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审核中对公司有一个最重要的要求:申请上市时,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故在申请过程中,大股东的离婚是非常有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完成IPO的。

(二)股价产生剧烈波动

观察过往的股东离婚案例,很多公司会因为离婚案件而导致股价下跌,而股价下跌也源于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二是有人故意向外泄露股东的离婚信息。且不论第三人的恶意行为,刚经历离婚的双方一般都会处于情绪激动的状态,很容易把公司利益撇开一边,而把感情灌注于其行为之中。

虽然离婚属于个人的隐私,外人不得随意介入,但如果有实际证据证明离婚事件中的一方故意向外扩散该离婚事件的消息,意图用舆论操纵公司股价,证监会将进行核查,并追究过错方的法律责任。可是在实务中,一方的“故意”扩散是很难举证的,所以目前还没有依此成功追求赔偿的案件。

(三)关于股东的信息披露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需要在季度报告中披露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若离婚当事人属于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都会被认为是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那么离婚事件以及股权处理结果都是上市公司需要依法披露的信息。

(四)阻碍公司重组

绝大部分的公司重组方案都涉及股权转让,所以有一些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利用重组与离婚互相做文章,以逃避股权的实际分割。这时候,离婚事件的另一方,以及收购方的控股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判令该公司重组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这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实际控制人,终将会把整个公司的经营演成一场闹剧。

三、如何尽可能减小影响

(一)签订行动一致协议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会推定夫妻双方都是一致行动人。然而当双方感情破裂,难以达成股东事项的合意时,有可能会严重影响公司的运营以及重要决策的推进。

面向这样的风险,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或由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来提出要求:为了确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稳定,维护公司的利益,防止离婚股东实施不理性的行为,离婚当事人应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如此,便能在最大程度上削弱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离婚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尽可能保护实际控制人地位

当离婚是无可避免的时候,双方应当以友好的姿态进行高效率的协商,尽可能缩短离婚周期,且完善解决财产分配问题。在实务中,涉及离婚的股东都是很难冷静下来的,这种时候最好寻找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忙梳理相关内容,尽快在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完成离婚。

(三)VIE模式下应做到“完全披露”

对于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的公司,并没有明确的股权管理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保证实际控制人以及大股东所有的股权归属、权利义务,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完全”地披露。当然,是否能穷尽所有信息是无法控制的,但实际控制人与大股东也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如此投资者才能放心投资,或与其签订协议。

另外,涉及多国的协议,应当提前对境内股权一并进行披露,并及早确定争议解决的准据法与管辖法院。

四、温馨提示

在目前的婚姻大环境下,离婚是非常普遍的,并不是所有的上市公司股东与董监高的离婚,都是为了规避减持规则。只要上市公司的股权架构合理完善,公司章程恰当全面,不出现违法或违规的情况,投资者就不必太过担心。

作为上市公司或是拟上市的股东,应心系公司的经营路程,对于婚姻状况也应慎重处理。建议寻找专业律师,为婚姻草拟婚前协议或是婚内协议。如果出现了婚姻财产纠纷,需尽快解决,避免出现突发状况,影响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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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1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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